近日,国定版权局对侵权复制美国微软公司软件的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民族文化光盘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了行政处
罚。
2004年6月,美国微软公司向国家版权局投诉,称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民族文化光盘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授
权,非法复制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联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请求国家版权局对两家公司进行处罚。国家版权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
调查。经查,北京中新联公司自2001年11月至2003年6月以签订合同等形式接受北京燕京天保影视文化中心的委托,复制“联想操作系统恢
复光盘”55000张,非法获利10405元。天津民族光盘公司于2002年以签订合同及接受订单的形式受方晓军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复制“联
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4000张。上述两公司在复制光盘时均未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侵犯了微软公司的著作权。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
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家版权局给予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405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天津民族
光盘公司罚款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