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概况,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规划。包括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事项;领导讲话;政务公告、公示等。
5.人事信息。包括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等。
6.财务统计信息。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相关的统计信息。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本局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网站、主要办公场所公开或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1.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2.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但须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等按规定收取的成本费用。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北大街147号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一87205005
传真号码:029一87205004
邮政编码:710003
电子邮箱:cbj_gk@shaanxi.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7、8月份为15:00-17:30);节假日不办公。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立即答复的,立即予以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本机关监督电话:029—87205036 传真:029—87205004
地址:西安市北大街147号省新闻出版局监察室
邮政编码:710003 |